空运出口流程概述
一、发货人
1、提供货物资料:品名,件数,重量,箱规尺寸,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出货时间,发货人名称、电话、地址。
2、应具备的报关资料
(1)清单、合同、发票、手册、核销单、机电卡等。
(2)填写报关委托书,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。
(3)确认是否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产品是否需要配额。
(4)根据贸易方式将上述文件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。
3、寻找货运代理:发货人可自由选择货运代理公司。
二、货运代理公司
1、委托书:发货人与货运代理确定运输价格以及服务条件的书面凭证。
2、商检:货运代理将检查委托书内容是否齐全,了解货物是否要做商检。
3、订舱: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“委托书”,向航空公司订舱。
4、接货:
(1)发货人自送货: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,注明联系人、电话、送货地址、时间等。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。 (2)货运代理接货物: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、联系人、电话、时间等相关信息,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。
5、运输费用结算:双方在未接货物时应该确定:预付、到付。
三、机场货站
1、理货: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,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,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,贴在货物上,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、货代、货站、海关、航空公司、商检、及收货人识别。
2、过磅:将贴好标签的货物交由货站过安全检查,过磅,以及丈量货物尺寸计算体积重量,之后货站将整单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及体积重量写入“可收运书”,加盖“安检章”“可收运章”以及签名确认。
3、打单:货运代理根据货站的“可收运书”将全部货物数据,打入航空公司的运单上。
4、特殊处理:可能因货物的重要性、危险性、以及装运限制(如超大、超重等),货站将要求承运的航空公司代表进行审核,并签字说明,才可入仓。
四、商检
2、向商检预约查验时间。
3、检验:商检局将抽取货物样品或现场评定,做出审核结论。
4、放行:检验合格之后,商检局将在“报检委托书”上做出认证。
五:报关行:
1、接单、送单:客户可自行选择报关行,也可委托货运代理公司进行报关,但不论如何,都需要将发货人所准备好的所有报关资料,连同货站的“可收运书”,航空公司的正本运单及时交给报关行,以便于及时报关,方便货物及早通关以及运输。
2、预录入:报关行将根据以上文件,整理并完善所有报关文件,将数据录入海关系统,进行预先审核。
3、申报:预录通过后,可进行正式申报程序,将所有单证交由海关审核。
4、送单时间:根据航班时间:需在中午报关通过的货物单证最迟需要在上午10点前交接给报关行;需在下午报关通过的货物单证最迟在下午3点前交接给报关行。否则将加重报关行报关速度的负担,也可能导致货物不能进入预计航班,或因情况紧急而造成货站收取超时费用(0.5/kg)。
六、海关
1、审单:海关将根据报关资料审核货物以及单证。
2、查验:抽查或者由货运代理自查(后果自负)。
3、征税:海关根据货物的类别,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收取税收,并填写核销单(以便货物出口后,货主退税用)。
4、放行:以上手续完备后,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放行,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,交给相关的报关行。
七、航空公司
1、排舱:航空公司将已经被海关放行的货物根据货物尺寸、轻重编排装载表,交由货站进行货物装箱或预配。
2、装机:货物经过装箱或预配后,进行装机工作,并按照装载舱单,通知转运港以及目的港,以便货物的顺利中转及到达。
航空公司将按照计费重量向货运代理收取运费,货运代理也按照计费重量向客户收取运费,货站也向货代按计费重量收取地面处理费。
八、目的港
1、直达目的港:将由航空运单上所打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,并收取货物。
2、非直达目的港:将由航空公司负责转运,将货物送至最终目的港,然后由运单上所显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,领取货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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